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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七章 辦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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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08  作者:卓牧閑
訪問:。

李曉斌不知道辦理一起案件遠比搜集一條線索甚至抓一個犯罪嫌疑人麻煩,低聲問:“韓大,怎么辦?”

“怎么辦,只能硬著頭皮辦,”韓朝陽深吸口氣,抬頭看了看閣樓,掏出手機道:“領導說得對,凡事總有個第一次,不會就要學。”

小康覺得他這個大隊長有點不分主次,冷不丁問:“不抓姓畢的?”

“姓畢的基本情況都搞清楚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就算現在抓不著以后也能抓著。關鍵是我們不能無緣無故抓人,要有法律依據,要抓人的手續。”

“劉所說得很清楚,這不是一個‘黑廣播’窩點就是一個‘偽基站’窩點!”

“不管是‘黑廣播’還是‘偽基站’,我也知道是違法的,但到底違反的是哪條法律,我們公安到底有沒有管轄權,這些全要搞清楚!不然抓人容易放人難,搞不好會被倒打一耙。”

李曉斌終于知道他為什么手足無措了,靠在陽臺護欄上沒再說什么。

韓朝陽跟老范歉意地笑了笑,走到陽臺上撥通“大姐大”的手機,請教相應的法律法規。

苗海珠知道他又掌握了一條線索,知道他又出去辦案了,沒想到居然會是這樣的案子,同時也覺得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故作高深地說:“朝陽,你這個案子很棘手,法律法規是有,實踐起來太難,還想從嚴從重查處,開什么玩笑。”

“苗姐,你這話什么意思,難道還管不了這些搞‘黑廣播’‘偽基站’的家伙了?”

“這要看怎么管,要看怎么查處。如果真有那么好管,真有那么好查處,這幾年這樣的違反無線電管理法規的案件也不至于呈愈演愈烈的趨勢,真是割了一茬又能冒出幾茬。”

“你懂?”韓朝陽追問道。

“拜托,你忘了我是干什么的?這么說吧,每次針對違反無線電管理行為的專項行動,都是無線電管理部‘門’和公安經部‘門’的聯合行動。”

她是經偵總隊的下來的,想想她應該懂這些。

韓朝陽又問道:“那你說說,怎么個難管?”

“這說起來就話長了,全省各地市的情況不太一樣,燕陽這邊打擊‘偽基站’‘黑廣播’的專項活動,都是無線電行政執法案件,一般統一由無管局也就是無線電管理局受理并組織實施。公安主要是配合查找處置,習慣一查就走人,一律‘交’由無線電管理部‘門’承辦。”

“這么說不歸我們公安管?”

“不是不歸,而是辦案民警對于無線電案件接觸不多,對無線電法律法規業務不熟悉,對這些一竅不通怎么管?”

警務室那邊還有一大堆事呢,韓朝陽也不管所領導會不會失望,嘀咕道:“既然應該歸無管局管,那我就打114查查無管局的電話,讓無管局派人來接手。”

苗海珠暗想這樣的人居然能立功受獎,居然還能參加全市優秀人民警察評選,冷冷地說:“朝陽,如果你這么做就等于放縱那些違法犯罪分子!”

“這又是什么意思,難道無管局有人跟他們穿一條‘褲’子?”

“這應該不會,而是職權不一樣,他們是無線電行政執法部‘門’,什么叫行政,就是哪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到他們那兒也是行政案件,對違法犯罪嫌疑人也只能進行行政處罰。也正因為無線電管理部‘門’缺乏辦案經驗,所以經常不論事情‘性’質,不管案情程度,把一些刑事案件當成行政案例處罰,以行政處罰取代刑事懲處,變成了以罰代管。”

苗海珠對這方面真有研究,頓了頓接著道:“目前,燕陽這邊由無管局執法帶來的刑事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無管局處理的,由燕陽市局處理的案件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原因剛才說了,主要是辦案民警對相應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對待無線電案例把握不準,在案件調查中拿不準證據,在建議量刑定刑中找不著對應條款。

其他幾個市要么是只查不辦,要么是查而難辦。

只查不辦是指由公安兜底,也就是在有公安參加的無線電行政執法中,無論是一般行政執法案件,還是超出行政處罰的刑事案件,無管委或者無管局只作為技術支撐,不需要辦理任何移‘交’手續,不關注案情結果。導致許多無線電通訊刑事案件,真正以無線電通訊定罪的只占百分之十左右,大多數無線電通訊犯罪嫌疑人都是以其它罪名甚至以行政處罰結案的。”

不愧是省廳下來的,韓朝陽暗贊了一個,又好奇地問:“查而難辦呢?”

“查而難辦就是讓案件變成了‘郵件’,比如查出的“黑廣播偽基站”案件,大多數或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但由于無線電管理部‘門’職能有限,只能‘交’給公安辦理。結果又因為案情復雜,或缺乏證據,或當事人不是主要嫌疑人,或案情空間過大等原因,讓案件一直在‘路上’,超期逾期,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韓朝陽再傻也明白了,暗想難怪劉所興沖沖跑過來,搞清情況之后又忙不迭回去了,原來知道這是一個很麻煩甚至很沒搞頭的案子!

“那怎么辦?”韓朝陽苦著臉問。

“有我在就不難辦了,”苗海珠得意地笑道:“朝陽,不是姐跟你吹牛,全分局你找不出比我更熟悉這方面法律法規的人,這方面的案例就更不用說了,我研究過的比他們聽說過的加起來都要多。”

原來埋伏打這兒!

韓朝陽意識到“大姐大”想參與偵辦,不禁笑道:“那你說說,這個案子應該怎么查怎么辦?”

“先聯系無管局,跟他們說清楚,這個案子你管了。請他們協助,提供技術支持,就是請他們去現場看看到底是‘黑廣播’還是‘偽基站’,確認之后搞清占用的是哪個頻率,信號覆蓋多大范圍,也就是請他們幫著取個證。”

“然后呢?”

“然后繼續調查取證。”

苗海珠一邊用她自己的手機上網搜法律法規,一邊舉著警務通眉飛‘色’舞地說:“說起來你運氣不錯,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對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規定作出了修改,刪掉了‘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限制條件,將‘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入罪條件修改為‘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

韓朝陽似懂非懂地問:“這些修訂內容加大了對‘黑廣播’‘偽基站’的處罰力度,如果能查實就能追究姓畢的刑事責任?”

“差不多,不過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沒那么容易。”

“我這兒證據確鑿,就查事實清楚了。”

“朝陽啊朝陽,你有時間真應該學學法律法規!”苗海珠放下她自己的手機,起身道:“就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也不一定能把那小子繩之以法。到底是‘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這涉及到如何認定,這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你需要做大量工作、收集大量證據,讓檢察官尤其法官知道他的情節特別嚴重!”

“做哪方面工作,收集哪方面的證據?”

“太多了,比如有沒有影響航天器、航空器、鐵路機車、船舶專用無線電導航、遇險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等等。”

這工作量太大了,這是要跑斷‘腿’的節奏,并且不知道累死累活能不能把那小子繩之以法。

韓朝陽正頭疼,苗海珠又竊笑道:“對了,好像有一個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3套以上的或非法經營數額5萬元以上的,都可認定為‘情節嚴重’。也就是說你不但可以往下查,還可以往打上。找到賣這些設備的,查查有沒有賣過設備給其他人,然后再往下打,移訴一個算什么,說不定能抓能判十幾二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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