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了一天的時間,由法務部旗下合約業務部和風控辦公室聯名發布的《關于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出臺了,將在全集團所有部門和下屬公司執行。
而當《通知》下到了夏華商場后,則引起一片議論之聲。
財務部屬于于世無爭的部門,經手的錢再多,也只是一串數字。何況,夏華商場財務部的基本業務是收錢,但開單的權利又不在他們手中,這就讓他們顯得很是超然。
財務部對于集團法務部兩大業務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當然持歡迎態度。
畢竟,夏華商場合同管理存在問題,還是他們第一個向風控辦公室提出來的。現在有了結果,他們自是與有榮焉。
而幾個業務部門的員工,特別是那幾位經理們的臉色則要晦暗一些了。
“經理,這就是沖咱們來的。”一個小業務如此對他們的經理說道。
“你傻啊,不是沖咱們來的,還能沖別人來的。”另一個老業務一巴掌拍在小業務的后腦勺上。
做為商場內和合同執行有關的幾個部門,他們對于合同的執行情況比柳和平還要清楚。
合同執行時,會產生大量的尋租空間。只要手上松一松,即可以讓商戶獲利。當成也可以給自己帶來利益。反正公司不知道,你好我好大家好,何樂而不為呢。
可現在這一紙通知下來,他們做手腳的機會可就大大減少了。
沒錯,只是減少了而已,并不能夠完全沒有。
合同本身不可能做到天衣無縫,完美無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而合同中的問題必須在履行過程中進行完善和補充,這也就是為什么要進行合同的動態管理的原因。這也是合約業務部要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的原因。
其實,發布這份通知,也只能起到一個震懾作用,最終的效果如何,是一陣風式的運動,還是長治久安,關鍵就得看后續的跟進措施了。
柳和平也看到了這份《通知》,看著通知的內容,他長嘆了口氣,該來的終于還是要來了。
發通知的事情,郝好在交給了蔣欣與合約業務部對接之后,就沒有再過問。
他相信,即使蔣欣在這方面經驗不足,合約業務部那幫子人也不會掉鏈子的,更何況還有方瓊把關呢。
現在,他開始研讀起那些已經放到自己辦公桌上的案卷。
這些,全部是夏華商場的案子。
案件分析,也是快速找到一家公司法律風險的方法之一。而且效果還非常的好。
但很可惜,之前郝好只想到盡快收集信息,以彌補原始資料被毀之事,而把案件分析這把大殺器給忽視了。
如果不是發生了合同履行存在問題,讓他突然間想到案件分析這個方法,還不知道要到什么時候才會讓他想到呢。
還好,現在他可以著手進行分析了。
一個商場發生的大大小小的案子還是很多的,而且這些案件還不僅僅局限于合同領域,還有消費者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通過分析這些案件,特別是敗訴的案子,能夠對商場整體的法律風險有一個大概的認識。
雖然郝好之前在律所時,也做過案件總結和分析。
但法律風險管理層面上的案件分析和律師層面的案件分析是不同的。
律師做分析,更多的是從辦案心得和得失方面分析。
而法律風險管理層面上的案件分析,則關注的是案件發生的原因、敗訴的原因、勝訴的原因等管理層面的問題。
特別是對于發生原因和敗訴原因這兩個方面,對于一家公司的內部管理有著很重要的指導作用。
就比如郝好現在翻看了案子。
其實這個案子屬于那種很簡單的案子。
一名消費者帶著家人一起來商場購物,孩子有些小,比較喜歡跑著玩。結果孩子意外的摔倒了。
根據監控記錄來看,確實是意外,沒有任何人與孩子發生接觸,他就在是自己快速奔跑時摔倒的。
但后來孩子的父母在和商場協商賠償無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的判決也很簡單,商場做為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場所,但商場所鋪設的地板磚在防滑方面存在欠缺。最終,一審判決商場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夏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其中最大的理由就是,孩子是快速奔跑時自行摔倒,如果孩子不快速奔跑,是不可能摔倒的,即使摔倒,也不會發生這么嚴重的后果。
但二審法院最終還是駁回了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這個案子這么判對不對,肯定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果是律師分析案件,勝訴方一定會從如何取證,如何獲得勝訴方面來分析的。敗訴方則要找一些理由,來推卸一下敗訴的責任,比如原告和法院有關系了等等。
但做為法律風險管理者,從這個案子首先考慮到的就是市場上是否有防滑效果更好的地磚呢?如果有,有沒有可能進行更換?如果更換,成本會有多少等等。
這就是企業法務與律師的區別。
正常的企業,可以從每一個發生的案件中發現一個風險點;但即使是再注重的企業,也有可能會在同一類案子連續翻車。
郝好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把夏華商場自開業以來發生的所有案件給梳理一遍,確實那些是連續翻車的案子,連續翻車的原因是什么,每一個案子的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多大的損失。
然后就可以根據這些分析結果,拿出相應的應對方案,是繼續讓他翻車下去,還是阻止,最終還得看風險評估的結果才能確定。
那都是在風險識別之后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