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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膽縣令 第二十九章 拉鋸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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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0-08-31  作者:天堂發言人
第四部虎膽縣令第四部虎膽縣令第二十九章拉鋸戰(1)

(重要通告:本書近日將改名為《宦海風云,得編輯長天幫忙,終于成功,非常感謝。醉Ω露Ω網此外,更要感謝的是,為天堂出謀劃策的幾位讀者朋友。)

審案、定案后,因為要交與頂頭上司“刺史”審核,因此縣令要寫“匯報公文”,名曰“稟帖”。里面的內容除了謙遜客套話,再加自己為何如此判決的理由外,便是“判詞”,按照規定,地方長官處理民事糾紛,結案宣判的時候都要寫“判詞”。

“判詞”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要求必須用對仗工整的四六體駢文,稱為“駢體判”。既要引經據典符合法律條文,還要文采斐然瑯瑯上口,久而久之,竟形成一種新的文體“判詞”文體。

歷史上著名人物白居易便是寫“判詞”的高手,白居易文集里的《甲乙判,就是他宦海生涯里處理案件的判詞總匯,詞理縱橫,文筆燦爛,援引法律條文精辟準確,且幽默風趣不悖人情道理,后人稱“百讀不厭”。

不過這種“判詞”有一種缺點便是過于追求文筆華麗,沒有考慮到普通民眾的領悟能力。而正是因為“判詞”頑奧難懂,并不被尋常百姓接受,因此,熟悉民情的丁晉判案的時候,通常要作出兩種“判決書”。一種是“駢體判詞”,寫就交與上面領導審核;而另一種簡單明了,多采用當地方言俗語,張貼為告示,示百姓知。

有一個例子可以形象地說明丁晉這種“通俗判詞”地情況。起因是一對夫婦為日常雞毛蒜皮的事吵架。被鄰居告到縣衙里,縣令丁晉過目后,批“判詞”為

夫妻反目,常事;兩鄰首告,生事;

捕班申報。多事;本縣不準。省事。

因為他妙筆生花。以通俗易懂的家常話,代替深奧判詞,而且幽默詼諧中解決鄰里矛盾。因此百姓稱贊為“花判。

書歸正傳,上文提到。丁晉因為判決的不同意見,而和“刺史”宇文成發生了沖突,這個案子便是轟動鄰近數州,甚至驚動京城刑部大堂的“叔侄通奸案”。

并州當地,流行著一種“童養媳”地風俗,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女孩,待到成年正式結婚。這雖是一種落后不合禮制地習俗,但存在即是道理,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只能把她給了別人求條活路;而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也可以大大減少結婚的開支。這種“你情我愿”的事情,只要不觸及朝廷利益,在古代是被允許的。“叔侄通奸案”說地便是一樁“童養媳”長大后,發生意外變故地案子。

當地有農戶浦家,其子浦阿四在八歲時,定了一名七歲大地“童養媳”王氏。結果浦阿四在十歲的時候意外夭折,“童養媳”王氏繼續在浦家生活,和浦阿四的小叔叔日久生情,發生關系,“通奸之情”后被人發現,于是扭送官府。

第一個接手案件地人是預審的“承辦吏”王榮,王榮按照律例擬稿,侄媳與叔父通奸,為十惡大罪中地“內亂”,奸夫奸婦擬發配附近地方充軍。稿子撰好后,呈給縣令丁晉閱。

丁晉觀后,先沒說什么,但卻將此“判稿”放到一邊,“秘書”凌淮便知道大人這是猶豫不決,暫且將此案子擱置不論,于是細心地將案稿收拾起來,以待丁晉一會查閱。

果然,等丁晉忙完公務后,便讓凌淮拿出案稿重新端詳,第二日又叫來浦家的街坊鄰居,一一盤問,還詢問了浦阿四的父親幾句。

第三日,丁晉開堂審理此案,因為案情沒有什么曲折和內情,王氏和男犯對自己的行為也都供認不諱,于是很快便結案宣判。結果卻是讓不少人頗為驚訝,因為丁晉的“判決”似乎太輕了些。

丁晉的判決是將王氏二人按照平常人之“通奸罪”處罰,處杖一百,枷號一個月。

因為此案事涉“名分”、“常倫”大事,所以更需要申詳上級,丁晉宣判后,洋洋灑灑地寫了一大片“稟帖”,然后交由“刺史”宇文成審核。

或許丁晉已經顧慮到會在上面遭到反駁,因此稟帖內容雖一大堆,但多是一些空泛之言,提到案情,不過聊聊數語,看來他想要哄瞞過去。

但是丁晉的愿望終究還是落空了,案子果然遭到宇文成的駁詰:此案中,兩人為有服親屬(五服內親屬),不應同凡。也就是說認為他們是“事實親戚”,不應歸為普通人之類。因此,刑罰也不能以普通的“通奸罪”論處。

一般的下屬官員,如是遭到領導批駁,不管有無道理,可能也會遵命行事,這叫“天大地大沒有領導的話大”。

但是,讓人驚異的是,丁晉在接到刺史府的駁回公文后,竟然又起草頂復:婦人服制(古代親屬等級以喪服為標志,故稱服制),由丈夫而推,王氏為“童養媳”,浦阿四死時,尚未成婚,夫婦之名未定,不能旁推叔父。因此本縣依然主張“同凡”。

宇文成接到公文,有些生氣,好你個丁晉,現在翅膀硬了,連本官的話都置若罔聞了。行,本人管不了你,讓朝廷審核去吧。于是,在公文上批個“存疑”,然后轉交刑部審核。

刑部官員接到這個案件,仔細查核后,也似乎覺得丁晉的判決有些不對勁,但卻不清楚不對勁在哪,因為實在找不到他錯誤的地方,無奈下,刑部官員回復:案件敘供中,王氏一直稱浦阿四的父親為“翁”,那么翁之弟即為“叔翁”,就是“有服”親屬。因此,案件確有待斟酌,特令并州刺史府重新查辦。

宇文成接到這封似是而非的“命令”,實在有些哭笑不得,這么一倒手,怎么又回到自己手上了?先前,他之所以要轉往刑部,一方面是因為生氣,另一方面也是不想和犯了“牛脾氣”的丁晉激化矛盾,現在既然刑部無法找到反駁丁晉的有利根據,看來,自己是無法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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