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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 講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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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2-06-03  作者:午后方晴
這句話徹底推翻了以前對義的認識,而將它定為愛的反義詞,惡、恨!

這一個推翻,可了不得,不僅是儒學有可能全部推翻,重新認識,連民間的一些說法也要推翻,比如義氣,哥們,你對我仗義,好了,不是對我好,講信用,而是你對我很恨很反感,恨惡!鄭朗索性停下來不講,等大家議論完了,再發話。

有很多大儒不服氣的責問。

鄭朗也不回答,等問得差不多,才拱手道:“聽我說一句,我還沒有講完,講完你們再交流或者指教我不遲。還有,我講的是夫子之道,非是墨子兼愛。請稍等一下,很快我就將它講完。”

不管承不承認,也確實要等人家說完了,才能辨。說了半句就辨,也沒有這個理兒。人群漸漸平息起來。

“如是言?夫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唯仁人為能愛人,能惡人。”

僅一句話,反對的人沒有聲了,一句出自論語,一句出自大學,全部是孔夫子說的。

“故《國語》曰,愛而不仁,又曰仁而不親。此仁乃仁義也。置于天地,云孤陰不生,孤陽不長。愛而不義非愛也,仁而無義非親也。墨子云,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是故諸侯相愛,則不野戰;家主相愛,則不相篡;人與人相愛,則不相賊;君臣相愛,則惠忠;父子相愛,則慈孝;兄弟相愛,則和調。天下之人皆相愛,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凡天下禍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愛生也,是以仁者譽之。此迂闊言,孟子作惡語曰,墨氏兼愛,是無父也,是禽獸也!”

這一段說有愛有恨,才是對的。若象墨子那樣干,將人家的國家當作自己的國家一樣愛戴,將別人家當自家,別人當自己。這才是仁。天下有這理么?所以孟子說,是無父之言,是禽獸之言。

事實也不能這樣玩,比如作為一個宋朝人,能將契丹當成自己祖國嗎?

因此仁不但有愛惡,還有敵我。這種仁才能豐滿起來,然而后來的人呢?一起被忽悠住了,全部成了傻蛋,不但將此仁變成了墨子那種迂闊的仁,還有什么以和為貴啦。

這才是讓人最痛惜的地方。

至此,鄭朗已隱隱接觸到他所在說的仁義核心。也沒有看下面滿是驚疑的人群,繼續念道:“故齊王墊問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尚志?曰仁義而已矣。孟子又曰,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何為義?”

劉處身邊一個小吏問道:“少監,不是恨與惡吧?”

“聽他言……”劉處繼續搖頭。

“《中庸》曰義者,宜也。上古文字始創,字稀也。先有骨文、鐘鼎、大篆、小篆也。”說到這里,抬起了頭,道:“何宜為義,等一下我再說,大家看一下骨文宜的寫法。”說著將宜字的甲骨文抽出來,傳遞下去。(奶奶的,甲骨文打不出,復制也不行,大家有空自己搜一搜。)

“今之宜,安居所也。上古共產均富,所出之瘠也,故俎肉勻之。其義或祭祀也。此為一宜,二宜也……”又傳下去一個宜字,這一回在原來的宜字上又加了一把刀字。繼續念道:“是故多有鐘鼎,曰宜太牢,宜一宰云也。”

這個宜不僅是割肉,還是殺牛殺羊,甚至殺人的。

甲骨文現在無人考,可鐘鼎文有人研究,驗證并不難。

想要推翻鄭朗的話,除非從甲骨文或者金文(也就是鐘鼎文)上找出另一個義字出來,這是不可能的。就是找出來,中庸上義者,宜也又如何解釋,難道說孔夫子說錯啦?

但承認了鄭朗說的對,那么有可能整個儒學都要推翻重寫。

這才是劉處不能言的地方。

現在對甲骨文與金文考證還沒有那么嚴謹,所以后來董仲舒犯一個嚴重的錯誤,將義曲解,這一曲解,又導致了后人曲解。

兩個宜字傳下去后,全場鴉雀無聲,靜得連根針落在地上,都有可能聽到。

馮元記錄的手都開始略略顫抖起來,一旦今天讓這小子說法成立,以后儒學怎么辦?

“義所出者,是于戰國中期也。先以儀為宜也,儀行者,義行也,容烈血之威威含嘉彰,始代于儀。墨子又曰,義耳義耳,焉用言至哉,義者,利也,君子不恥!孟子則不然,曰,側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人皆有所不忍,達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為,達之于其所為,義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禮記》曰,義者,仁之節也,仁者,義之本也。夫子曰,上好義,則民莫敢不屈。此義,非乃墨家兼愛者,善有賞,惡有罰,道德輔之,王化之道也,故則民莫敢不屈,否之,何屈乎?故君子以直報惡,何謂直,義也、理也、德也。”

這樣說,就將仁義講清楚了。不是墨家那種濫老好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你打了我,我先與你講道理,還不行,再報之德,再不行,大家PK吧。但要反擊得光明正大,伐正義之師。

治國也是如此,以道德化之為主,輔以獎罰,這才是孔夫子沒有講出來的話。

是不是如此呢?不好說,其實孔子這個義說得很模糊,也許意識到了,丟了許多話尾巴,但沒有認真去解釋,倒是孟子說得比較清楚。也僅僅是比較二字,還沒有鄭朗今天說得清楚,直接來一個定位。

可同樣不能否認,鄭朗這些話都是從孔孟的言論當中延伸出來的,細思之,確實有此意。

“仁者,乃側隱之心,義者,乃羞惡之心。故仁者,乃義之本也,義者,仁之節也。是故《逸周書·本典》云,能收民獄者,義也。易曰,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荀子曰,夫義者,所以限禁人之為惡與奸者也。《禮記》又曰,大夫強而君殺之,義也。除去天地之害,謂之義。是故莊子取之,云所謂仁者,同好者也,所謂義者,同惡者也。此乃儒家仁義也。”

這里的義不僅僅是與仁的對立羞惡心,還是一種刑罰,甚至刑殺!

但不是鄭朗說的,也不是從甲骨文中考來的宜、儀、義,是周朝禮官說的,孔子說的,荀子說的,孟子說的,莊子說的。

隨便搬出那一個出來,都將下面這群人活活給砸死。

“法家苛刻,以懲治民,故秦亡于二世也。道家消積,追求飄緲,故尋于神仙之道也。墨家迂闊,亡哉,久矣。唯儒家仁義之道,長存于天地之間,奉為國家宗教也。”

也就是法家太苛刻了,不是治國之道,只能被統治者借鑒,道家太消積了,只有用它來修練神仙的法門,但這是好話還是歹話呢?墨家根本不可取,所以很早就消失不用了。只有儒家才是治國的法門所在,也是國家之道的宗教。

“圣人義,何曲解此?董仲舒也。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人安義,以義正我,故仁義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稱為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為言我也。”

這一段話是出自董仲舒《春秋繁露·仁義法》。在這里,他將義抽象成“人與我”的關系,更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而抹殺了義原來與仁的對立性,與刑殺刑罰的性質。

自此以后,仁義變了味!

“董儒曲之,國者困之罰,無仁義用也,于以法家里,儒家表,一誤千年,誠為可恨也。”

正是因為董仲舒的錯識,仁義是好的,愛人嘛,但僅靠愛人怎么能治理國家呢?只好用法家的一些理論,作為國家的里子,輔以儒家的道德治國。何必如此,事實儒家也沒有反對刑罰,但比法家更進步一些,以道德愛人化人為主,以“義”為節,這才是儒家的王道。

實際上也沒有多大區別,現在的統治者還不是這個政策?

但這樣一講,就能更清晰一些,并且明確了治、愛、化為本,義為輔的開明政治,同時也不需要羞答答的以法家為恥,不好談論。

就是這個細微的區別,卻有可能產生一個巨大的進步。

合上紙,實際根本沒有看,以他的記性,還能說錯嗎?

然后再次鞠躬,道:“我歲數小,或者見識粗陋,還望各位包涵。”

說完了,帶著兩位小美妹,就離開了。

可在下面聽的人,卻沒有一個人離開,也沒有一個人發出聲,一個個全部聽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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