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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膽縣令 第三十八章 治民有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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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0-08-31  作者:天堂發言人
第四部虎膽縣令第四部虎膽縣令第三十八章治民有術

黃龍五年(769年)一月,丁晉等人回到了文裕縣。

雖然告假近兩個月,但縣署積壓的公務并不多,一是因為正值年節,朝廷自上而下的事務都少了很多;二是縣署有索秀玉、崔斯立等副長官留守,一般的公務他們可自行處置。

再一個原因便是因為此時的人口遠不如后世多,加上民風淳樸,且丁晉懂得適當放權,縣署的政務并不繁多;不過說是民風淳樸,其實是百姓不太愿意和衙門(政府)打交道,一般遇到什么事情,總是找德高望重的士紳鄉老私下解決,除非遇到重大的事情,才不得不求助“父母官”。

正是因為此,丁晉便將一些不重大但瑣碎的民事糾紛,委托鄉里有德學、且為民眾所敬重的長者配合自己共同處理。這里講的“配合”和“共同處理”,其實就是他自己當甩手掌柜,讓鄉老們先行處理完后,再交給縣署審核裁定。如此這般,便大大精簡了衙門公務,一些不必要的事情不再占用政府資源。

不過交給下面士紳、鄉老、里胥們一定權勢,有利也有弊,很可能一些心機狡詐之人,會從中徇私舞弊、為非作歹;或者他們自認為公平、公正的處理決定,也可能會有錯誤。這便需要負責最后審核的縣署這一關,要認真地把好關。這次,丁晉回來后。先將緊急地幾件朝廷公務解決,然后所做的首要事情便是審核下面遞交的“處理報告”,結果,便從中發現了一件很讓他惱火的案子。

這件被鄉老們輕描淡寫處置的事情是這樣地:說是槐樹鄉有個叫江伯兒地非常孝順之人,因母親生病。割脅入藥。服之不愈,又禱于神,許愿說如能使母親病愈,愿殺子以祀。后來母親病好了,他果真把一個已有三歲的兒子殺了祀神。可這算是“孝”行呢。還算是惡行?知悉內情后。族老士紳們吃不準。不過感懷他的誠孝之心,暫裁定為“雖嫌愚酷,情有可原”。擬罰他服苦役半年以示懲戒。

這份“處理報告”遞交縣署后,凌淮便覺得鄉老的處置有些欠妥。依著丁大人的性格,絕對不會附議。于是等丁晉回來后,稟上地第一份報告便是這件事情,丁晉果然大怒,道這是“兇殺之案”,長者之輩何敢自作主張,又氣憤地說:“本是父子天倫,百姓無知,迷信昧心竟殺其子,此乃滅絕倫理之慘事!責令嚴辦!”

于是下令將江伯兒逮起來,審問后供認不諱,先打一百杖,然后經上面審核無議,發配南海之島充作軍夫。

這件“愚孝案“后,丁晉對下面放權開始謹慎起來,嚴格規定了鄉老們可以插手和不可插手地具體事務范圍;并嚴責他們,即使看似再微小之事,也需認真細致對待,倘若發生差錯和過失,也會按照事情地嚴重性,查辦有關人等的責任。

不過總的來說,由社會威望人士,協助政府管理教導民眾,確實能夠取得單純由縣署不能夠達到地效果;而且還能節約公務人員,提高辦事效率,將官吏們的主要精力從繁雜而瑣碎地民事煩擾中解脫出來,從而更好地去解決朝廷頒布下來的重要公事。

所以,因為政績優秀而多次被朝廷和刺史嘉獎時,丁晉總是認為那并不是自己能力過人的緣故,只是善于合理安排“政府資源“而已。

雖然丁晉偷懶當了“甩手掌柜“,但并不表示他對治下百姓完全放任不管,相反,丁晉很注意觀察和收集民眾的所思所想。

在專制制度下,平民百姓是一個非常膽小、懦弱的群體,所以有人曾將他們比喻為“綿羊”。因此,丁晉知道,正常情況下,以自己“官人”的身份去接觸他們、詢問他們,未必會得到真實的反映,于是公告說:如果大家有什么想說給本官聽的,不管是好的、壞的,贊美的、批評的,檢舉的、保薦的,都可以張貼在衙門外的“公文墻”上,以讓本人看到。

在公文的后面,還強調一句:但不許誹謗朝廷,有敢犯者以重罪處之。這是因為丁晉不希望自己下轄的地方,成為對朝廷不滿者的溫床而生出諸般是非。

上面所說的“公文墻”,便是衙門外面的“八字墻”。俗話說“衙門八字朝南開”,衙門所以要朝南開,為的是天下官署建筑都有坐北朝南的講究,以此體現尊貴;而八字的來由,是因為按照制度,所有官衙的大門左右,照例要分列兩道磚墻,沿門側呈斜線往左右前方擴散開去,轉折成一30度的角,剛巧像個“八”字形狀。大門敞開不閉,磚墻似乎也變作了兩扇門板的延伸,這就成了“衙門八字朝南開”的由來。

設計出“八字墻”,一個重要的原因,便是為了張貼官府的“文書”、“教令”、“告示”、皇帝的“圣喻”。如《嚴拿逃兇逸犯示、《禁止地棍騷擾示、《禁止土妓流娼窩匪示等等,一方面是傳達朝廷和上級官府的諭示;另一方面是是張貼本縣長官發布的告示或禁令。因為“八字墻”寬廣顯目,很方便民眾閱讀和引起注意。

從上面可以看出,以前,“八字墻”的目的主要是張貼政府公文,百姓偷偷張貼上的那叫“揭貼”,是被嚴厲打擊的,而現在丁晉竟然允許民眾貼上意見、建議和想法,頗讓人有些吃驚和懷疑。

疑慮下,大部分謹慎的人便旁壁觀望,而有些膽大包天之輩或者對丁晉異常信任之百姓,便試著偷偷張貼上自己的一些想法,結果,丁晉很快就依他們的建議做了回復,并照樣張貼在“公文墻”上,以讓公眾看到。

當然,這個過程中,還是免不了有些渾水摸魚、胡言亂語之輩,雖然他們的言論沒有觸及“底線”,但不是言之無味,就是純粹湊熱鬧瞎起哄,丁晉暗中派人警告了他們一番,這是為了避免縱容下去,出現一些不好的現象,同時也是為了避免魚蝦混雜,破壞了自己的本意。畢竟,他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啟發民智,主要還是想獲取一些百姓間的信息,做到心中有數和便于管理。

后來,丁晉的這個辦法,確實取得了他預期的收獲,不過施行時間久后,卻產生了一個誰也沒料到的副作用:那便是因為“欲所言”的百姓漸漸多起來,需要張貼的東西太多了,其后,衙署大門前那一堵正對著大門的“照壁”,也被派上了公告欄的用場。因其處于可供通行的衙前道路上,更方便大家停足仰觀,故有后來居上的趨勢,而這個從前威嚴肅穆很少有人敢停駐的“照壁”,卻也因為被百姓“寵愛”,而備受糟蹋。

不久后,縣署的公人們便發現“照壁”下面,滿地都是些牛糞污物,這滿地牛糞驢尿,卻正是鄉民牽牲畜進城,路過衙門觀看告示和揭帖后留下的“紀念物”。無奈下,丁晉只得讓在遠處的廣場上專門開辟一處地方,作為栓牲口之用,規定衙門前不得駐留牲畜。

除了“收集民情”外,丁晉也注意和百姓的親近和互動,他常常參加一些當地的風俗活動,與民同樂。比如“鄉飲酒禮”就是一項很能促進官民關系的習俗。

這里說的“鄉飲酒禮”是一種古俗學禮,每年初春、仲冬縣署都會邀請鄉里各路賢人和普通百姓,舉行非常隆重的儀式,以示對知識、人才的尊重,不僅有“勸化民風”的作用,而且是官府和民眾接觸交流的良好機會之

飲酒禮儀又分為:迎賓、洗爵、行拜禮……等等十二個步驟,由縣署官員充當“主人”,由賢者、能人做“嘉賓”,普通百姓做“觀眾”。

正式飲酒的時候,先是要由“主人”恭敬地敬嘉賓和觀眾一杯,然后“賓客”將酒杯舉在腰間,向“主人”鞠兩躬,“主人”作揖還禮后,“賓客”再慢慢地將杯中的米酒喝下,為了表示對“主人”的尊敬,杯里的酒還不能全部喝完。隨后,由嘉賓帶領大家包括主人,齊聲朗誦《關雎、《鹿鳴等《詩經中的名篇。整個儀式持續近一個半時辰,12個步驟才能一一演示完。

其中,“鄉飲酒禮”對于服飾也是有嚴格要求的,普通觀眾要穿過節時穿的“喜服”,衣裳不整者會被禁止入內;嘉賓穿長袍儒服,手捧古籍;而作為主人的官員,必須穿只有參加祭祀、宴享、朝賀、拜表等重要典禮時才用的“朝服”(也就是現代的禮服)。

大周的官員,一般有三種制服:朝服、公服、常服。因為“朝服”是出席典禮時的穿戴,照例要有許多光燦奪目的裝飾,以示隆重,這些飾物叫“法物”法物越珍貴,代表身份越高貴。

除了法物外,身份的高低還以“朝服”和“公服”的顏色和紋飾區別尊卑,這就是“滿朝朱紫貴”一類句子的出典。而丁晉現在是從七品縣令,按照“朱、紫、緋、綠、青”五等排列,他應該著裝為“綠色”。

而“綠色”還遠不能稱為身份高貴,這是丁晉的遺憾,也是很多低級官員的遺憾,在平遙縣的時候,丁晉常聽縣令李翱吟一首詩:“出身三十年,發白衣仍碧。日暮依朱門,從未染袍赤。”,這便是感慨自己入仕數十年,卻遠遠沒有踏入重要領導層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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